【本報訊】去年港版國安法正式生效翌日,民陣發起的7.1遊行被禁,但仍無阻大批市民上街表達不滿,最終逾300人被捕,其中一名六旬男子在銅鑼灣街頭拋擲一個交通雪糕筒,昨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形容當天為「敏感一啲嘅日子」,被告行為引起他人情緒,判監三星期。
被告周立坤(65歲)被控去年7月1日在銅鑼灣怡和街19號樂聲大廈外行人斑馬線中央,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解釋而留下一個交通圓筒,對上述公眾地方的人和車造成阻礙。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一名慈善機構助理員,事發時正在回家途中,因受社會氣氛影響下而愚蠢犯案,已深切反省。辯方續指,被告當時沒有叫口號,多年來一直安分守己,望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羅官判刑指被告人生經驗豐富,尚且會受影響,而當日是個「敏感一啲嘅日子」,現場不斷有人叫喊口號,故不能單純考慮被告個人行為,而需考慮其行為所帶來的影響,認為監禁式刑罰合適,判監三星期。
案情指出,去年7月1日下午4時許,大批群眾在銅鑼灣街頭一帶參與一個沒有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人群其間不斷叫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口號及叫囂辱罵警察的語句。被告當時遭發現向一條斑馬線拋擲一個交通圓筒,之後被警員拘捕。
案件編號:ESCC2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