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代表:與警各司其職 事件屬不幸

消防代表:與警各司其職 事件屬不幸

【本報訊】代表消防處的大律師陳碧琪於結案陳詞時重申,當日行動由警方行動組、警方談判組及消防三個部門合作策劃,各司其職,目標一致及清晰,有共識由警方進行談判工作,並在梁凌杰願意放下手上𠝹刀後,由消防人員協助他返回安全位置;若中途出現突發情況,則會由消防前線人員按內部行動指引,決定是否作出搶救行動。消防處認為今次絕對是不幸事件,強調消防人員已盡力搶救,惜最終未能成功。

有關消防設置救生氣墊的爭議,陳大狀再次解釋指,當日消防須考慮現場環境的限制,並盡快設置氣墊提供保護。陳大狀綜合各消防人員的證供,再次申述因考慮到當時拆欄或刺激梁凌杰的情緒;而且氣墊設置在梁企跳位置的下方,沒有人能預料梁會否墮下或何時墮下,亦不清楚會否有其他物件如𠝹刀等突然掉下,危及消防人員的安全。因此消防最終無拆欄,氣墊亦未能搬入及覆蓋一米闊的行人路。

指倘無工程 氣墊可放行人路

陳大狀進一步指,太古廣場外的行人路原本有六米闊,若當日沒有工程進行,消防氣墊定能放置到行人路上,故今次事件面對較大的環境限制及掣肘,發生此事實屬不幸。

至於梁凌杰突然爬出棚外,令情況急劇轉變,消防人員眼見梁體力開始不支時,已即時搶救。曾經有三名消防搶救時成功捉住梁的手部,而另一名消防員則抓住梁的衣服,可惜梁當時強烈掙脫,最終墮下。而該四名消防人員均曾稱,若梁配合救援,有信心能捉緊他。梁墮樓後,消防及救護人員曾為他進行心肺復蘇急救,可惜梁當場已無生命迹象,送院後亦宣告不治。

陳大狀表示,消防處在今次死因研訊上,已交代當日行動的困難及作出的決定,當日發生許多突發情況,消防人員亦已作出相應臨場判斷,盡力拯救梁,遺憾最終不成功。陳大狀最後代表消防處表達對事件感到難過,並向梁凌杰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案件編號:CCDI4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