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冊案】
【本報訊】繼《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採訪時查冊車牌被判作出虛假陳述罪成後,再有一名《大公報》記者疑因車牌查冊事宜被拘控,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同由審理蔡玉玲案的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負責。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九個月,等待蔡玉玲案的上訴結果,惟徐官指本案被告與蔡玉玲均面對同一控罪,性質相同,沒有法律論點的爭議,拒絕申請。
據悉被告黃偉強(47歲,圖)是《大公報》記者。控罪指他去年8月15日為取得一個車牌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雖然本案跟蔡玉玲的控罪相同,但控方在本案用傳票而非控罪書形式起訴,兩者最高刑罰均是可判處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律政司解釋指本案有檢控時限,所以要盡快用傳票控告。徐官聞言指兩案均有檢控時限,而且本案案發日期較蔡玉玲案為晚。律政司僅答謂兩案由不同警員處理。
案件押至6月17日,待辯方索取指示後答辯,被告繼續以現金1,000元擔保。去年8月《大公報》報道,記者駕車外出工作期間遭一輛車牌與本案控罪中所列相同的白色私家車尾隨跟蹤。
案件編號:ESS38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