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指警手令違法 要求交還資料

壹傳媒指警手令違法 要求交還資料

【本報訊】警方去年8月大肆搜查將軍澳《蘋果日報》大樓,壹傳媒入稟法庭要求警方歸還無權撿取的資料。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再訊,壹傳媒申請增補要求和理據,質疑警方取得的搜查手令不合法,證據顯示手令乃根據國安法申請,按國安法規定只能撿取國安罪行證據,惟手令內容同時涵蓋國安控罪和商業欺詐罪,索取的資料針對19間公司的商業文件,難看出與勾結外國勢力控罪有何關係,要求警方歸還資料。

代表壹傳媒的資深大律師韋仕博陳詞指,按照手令所述,手令是根據國安法第43條向總裁判官取得。他指警方誓章交代了申請手令的背景,證明是援引國安法;當時警方向總裁判官陳述黎智英涉嫌請求外國制裁和壹傳媒涉嫌違反地契的案件,但從沒指明兩案有關。

引國安法申請 用於查欺詐案

韋仕博續說,警方沒有另外引用《警隊條例》 申請搜查欺詐案證據,故意只引用國安法,就只能撿取國安罪行證據。法官陳嘉信問,手令註明根據甚麼條例申請,是否法例要求和有沒有約束力。韋仕博說法例沒有要求,不過證據顯示警方刻意選用國安法,便不能更改申請手令的基礎。

韋仕博指國安法手令索取商業欺詐案資料,表面上並不合法,而且手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申請,不是國安處人員,亦不符合國安法。他續指,手令內文說因為警方信納有合理理由懷疑《蘋果》大樓有涉案證據,據此批准搜查,然而正確應是裁判官本人信納有合理理由,裁判官是把關者而非橡皮圖章。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昨指,爭議如何詮釋手令權限,應提出司法覆核而非民事訴訟。韋仕博認為本案涉及私人侵權申索,適合用民事方式處理,並指本案急需解決,因涉嫌非法撿取的資料已被用於欺詐案的檢控工作,明年3月開審,壹傳媒申請暫時禁制使用資料或盡早審理搜查爭議。聆訊今繼續。

案件編號:HCMP1218、1219、1221、1222、1239、12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