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認領證物 警無提醒權利 控方指數小時前已警誡 官︰終生有效㗎?

被告認領證物 警無提醒權利 
控方指數小時前已警誡 官︰終生有效㗎?

【本報訊】逾百名民主派區選候選人前年11月2日在維園舉辦選舉聚會,警方當日突擊搜查灣仔一個Airbnb單位,撿獲138支汽油彈、懷疑汽油彈半製成品及易燃液體等,其中三男在區院受審。法官葉佐文昨發現警員在認領程序前沒向被告施行警誡,控方反駁指進行程序數小時前已警誡。葉官質問:「咁唔通你三個月前警誡都仍然有效呀?警誡係一經提出終生有效㗎?」控方又稱被告未要求警誡,葉官直指被告不會知有此權利:「佢唔係大律師嚟㗎嘛!佢唔係警員嚟㗎嘛!」最終控方撤回被告認領證物的口供。

本案共有四男一女被告,其中兩人早前認罪,判囚三年兩個月。餘下被告鄭錦輝、丘建威及黃建棋(20至25歲)否認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探員7374昨供稱,他與同袍按命令前往案發單位附近的餐廳,接手調查第五被告黃建棋。探員發現被告的腳跟紅腫,遂問因由,被告答是離開涉案單位時弄傷,探員遂問需否求醫,惟被告拒絕。探員為被告鎖上手銬後,帶被告回案發單位,並於單位內補錄口供,同袍則負責看管被告。

此時鑑證科人員到場拍攝單位內的情況,探員遂帶被告離開單位,並於同層後樓梯等候指示。至晚上約8時,探員按命令與同袍帶被告回單位,認領個人物品。法官葉佐文問探員,「咁係咪好多警員出出入入,摸到踩到啲汽油殘迹、將汽油味四處散發?」探員同意。

法官葉佐文

主控張卓勤

主控終撤被告領證物口供

葉官向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提出質疑,指警員要求第五被告認領證物前,沒有先行警誡他。張答,「在完美同穩陣」的情況下,警方會進行警誡。葉官問:「咁你𠵱家係咪想我喺好完美同穩陣嘅情況下判案?」

張指警員於被告認領證物數小時前曾警誡他,故警誡仍然生效。葉官反問張,警誡是否一經提出便終生有效。

張又指被告沒有主動提出需要警誡,葉官即謂:「咁佢唔知道佢有乜權利㗎嘛!佢唔係大律師嚟㗎嘛!佢唔係警員嚟㗎嘛!」葉官直言,警誡的用意是讓被告知道自己的權利,質問張未曾警誡下為何可將證物呈堂,張最終撤回被告口頭認領證物的口供。

案件編號:DCCC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