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匿名與否 教師無權知 教局規定校方一個月交報告

投訴匿名與否 教師無權知 
教局規定校方一個月交報告

【本報訊】反修例運動開展後,針對教師的匿名投訴大增,至今四名教師遭教育局施極刑「釘牌」。教育局上周五向全港學校提供《調查注意事項一覽表》,列出38項要求,包括校方不應讓涉事教師知悉投訴是否匿名,校方須於接獲投訴一個月內向局方提交調查報告。有中學校長指匿名投訴難以查證,質疑不應設調查死線。教協則認為匿名投訴或令被投訴的教師無法申辯,容易造成不公。

教育局上周五發送《調查注意事項一覽表》至全港校監及校長,信中指2019年6月以來,「社會動亂」為學界帶來極大衝擊,局方推一覽表旨在協助學校有效更適切地處理投訴。

表中列出38項要求,當中列明「除非投訴人明確表示同意」,否則被投訴教師不應知悉投訴者的個人資料,亦不應透露投訴是否匿名,若校方決定不跟進,須列明原因並記錄在案。該表又列明,如須檢視非公開社交網絡平台,事前應獲涉事教師的同意。

轉載粗言穢語 指控亦成立

該表又要求學校須於接獲投訴起計一個月內,將回覆投訴人的副本及調查報告等文件交予教育局跟進。投訴調查報告樣本之一為教師於個人社交媒體上轉載及發佈粗言穢語,校方於報告總結提及該教師於社交平台上的言論雖沒有直接影響學生,但仍有損教師專業形象,以及為學校形象帶來負面影響,故裁定其中一項指控成立。

有關樣本中,「投訴人身份」一欄可填「公眾人士」及「其他」,如議員、機構等,但不設「匿名投訴」選項。

有不具名的中學校長指,教師的投訴不但涉及社會事件,亦可能包括性騷擾、學校管理層濫權等,調查過程相對複雜,因此不應「一刀切」為調查時間設限,且校方調查匿名投訴往往無從入手,「舉例說,投訴教師在課室內的言論,投訴人是學生,還是由學生覆述給家長投訴?投訴人的身份很重要,是決定調查方向,而匿名投訴又沒有時、地,真的有人(學校)收過『此老師涉嫌違反國安法,因為講了以下……』校方唔通直接問教師有冇講過?處理這類匿名投訴很荒謬。」

教協副會長葉建源稱,自反修例運動以來,教育局開始接受匿名投訴,現時跟據《一覽表》,即使最後指控欠缺理據,仍須撰寫報告呈交教育局,勢令學校花大量行政工夫核實。他稱局方處理投訴動輒花上數月,為學校設時限屬強人所難,「你不給名字沒問題,起碼要知道投訴人身份,否則被投訴者難以為自己申辯,這點很值得商榷。」

教育局回應指,調查時間限制方面,若有需要,校方可提出需較長時間進行調查,當局會視乎情況考慮申請,重申學校處理投訴時須恪守保密原則,若未獲投訴人明確同意,不應讓被投訴者知悉投訴人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