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棄置車輛阻街問題嚴重,民主黨區議員發現不少道路已淪為「廢車墳場」,堆積數以百計證件過期、欠車牌或行車證、甚至已損毀的車輛,當中以電單車情況最嚴重。區議員批評政府處理廢車不力,對亂棄車輛的車主零檢控,今年初於各區展開的跨部門清理行動亦治標不治本,以油尖旺區為例,廢車問題不足半年即故態復萌,促請政府全面檢視車輛回收政策。
運房屋數字顯示,2018、2019和2020年首三季,警務處及地政總署分別收到1,597、1,669及1,241宗有關棄置車輛的投訴。民主黨多個區議員均指,不少車主貪方便把車輛棄置於後巷、行人和車路旁,甚至佔用公眾泊車位,當中不少行車證已過期或未有展示,車牌及零件亦已被拆去或損毀,明顯屬棄車。
過去區議員可透過查車牌,舉報棄車車主並敦促部門執法。但民主黨觀塘區區議員梁翊婷說,運輸署早前收緊查冊,加上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調查7.21襲擊案查車牌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令政黨和市民對查冊有顧慮,導致問題惡化。
港府本年初推出試驗計劃,於各區展開聯合清車行動,民主黨油尖旺區區議員曾自鳴稱,地政總署人員會先在棄車車身張貼通告,勒令車主在限期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但不少棄車於限期過後繼續存在,位於大角咀中匯街一部欠車牌和行車證的電單車,1月獲發通告至今,原地擺放逾四個月,但署方仍未有跟進行動。曾批評署方「黐咗張紙就算,部車就繼續擺喺度」。
審計報告早於2000年已指出棄車阻街問題,建議交由垃圾收集服務的部門負責處理,並修訂法例及引進懲罰條款。運輸署其後要求地政總署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協助執法,但2007年至今仍零檢控。
民主黨東區區議員蘇逸恒指,棄車大多沒有行車證和車牌,部門要檢控車主和追討移走車輛費用非常困難,「劏咗架車反而要自己俾錢」,變相助長棄車。他建議政府恆常化跨部門清車行動,並全面檢討車輛回收政策,例如為廢車回收公司提供津貼和誘因。
運輸署回應查冊準則時,未正面回應處理棄車是否屬合法用途之一,僅指申請人應小心考慮如何使用證明書內提供的資料,以及實際用途是否與交通及運輸有關,又指市民可致電1823報告懷疑棄車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