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死因裁判官高偉雄總結證供,以梁凌杰在案發前拍攝的照片、撰寫的文章及瀏覽記錄,例如案發前三天曾在Google搜尋「旺角跳樓2019」、「金鐘跳樓」等字眼,引導陪審團考慮梁是否當時已開始計劃危站,及梁製作相關物品、字句的目的。
裁判官提到在梁凌杰的手機內,有一篇題為「惡法殺港」、摘要為「心灰」的文章,當中寫有「黑警冷血、林鄭殺港、撤回惡法、還港自由」等字眼,與梁於金鐘危站時身穿的黃色雨衣上字句相同。裁判官繼續引導指,該篇文章於6月12日製作,似乎梁凌杰於事發前三天已開始考慮製作這些字句。
另外,雖然梁在6月15日當天並無Safari或Chrome瀏覽器紀錄。惟他在6月13日凌晨,曾在Google搜尋「旺角跳樓2019」、「金鐘跳樓」等字眼,亦瀏覽過「旺角賓館」的資訊。
梁凌杰手機內相簿反映他在事發當天一早身處佐敦,八達通紀錄則顯示他在稍後時間於金鐘出閘。裁判官認為根據這些資訊,陪審團可考慮梁是否早於6月13日及14日已身處旺角,「想做打算做的事」,直至15日才決定前往金鐘。
庭上早前透露,梁凌杰的遺物中有一本記事簿,內裡有手寫文字如「我對呢個香港已心灰意冷」、「今日我是個人意願 唯獨是政府促成」。裁判官指出,梁的手機顯示他最早於6月14日拍攝一張筆記本內字句的照片,陪審團可考慮梁是否當時已寫上這些字句;若是,則須考慮目的是甚麼。
案件編號:CCDI4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