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票員與惡的距離(楊文俊)

查票員與惡的距離(楊文俊)

日前,一名隸屬於港鐵「顧客服務及收益保護組」的職員(俗稱查票員)於觀塘綫石硤尾站截查一對情侶:男子使用學生特惠車票,而女子則使用正價車票。雖男事主被證實沒有違規使用特惠車票,但查票員節外生枝,在放行時指可根據《港鐵附例》檢控在鐵路內說粗言穢語者。該名查票員其後更指「你哋講嘅嘢令我反感,就可以告」。衝突由此升級,女事主使用手機拍攝事態經過,更被查票員警告「再不停止拍攝就告多條罪」,事件直至警方到場責成男女事主登記個人資料才完結。

實際上,查票員的權力非常大。根據《港鐵附例》,查票員可以以「合理武力」執行職務,且附例禁止任何人在港鐵範圍內攝錄以及說粗言穢語。早前,已有查票員於杏花邨站以「跪頸」方式制服一名使用殘疾人士八達通的男子,結果遭社會各界質疑查票員使用過份武力。

法律在現代社會中,原本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的權利。港鐵超過七成的股權為政府持有,大程度上就是政府轄下機構,政府應向市民問責,故港鐵亦應該向市民問責。據港鐵官方說法,設立「顧客服務及收益保護組」就是為了保障付正價入閘者的權益。然而,《港鐵附例》的條文,卻充滿前現代的特質,似是保障港鐵的利益以至港鐵職員的權利而非保障乘客以至市民的權利。為甚麼僅僅不願與查票員合作,就要被「跪頸」制服?為甚麼說話令查票員反感,就要被檢控?這一切顯然皆與人民的福祉毫無關係。

合法不是惡行的擋箭牌

合法是否代表合理?依法而行又是一切合法惡行的擋箭牌?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猶太裔政治哲學家漢娜.鄂蘭曾提出「平庸之惡」的概念,指出在社會中犯下有違人性之惡行者,很多時是因為未有時刻警惕自己的行為是否有違人性,而非本身就沒有道德觀念,缺乏人性。漢娜.鄂蘭以納粹戰犯艾希曼為例,艾希曼是組織納粹德國屠殺猶太人計劃的關鍵策劃者,他在受審時,直指自己只不過是遵守法律、服從命令,其本人也並非高度仇恨猶太人。漢娜.鄂蘭認為,艾希曼的案例反映縱是沒有惡意的平凡人,亦有機會因單純不思考自己所服從的命令是否符合人性而做出最邪惡的行為。

納粹德國的歷史,可能對各位讀者來說太過遙遠,但「平庸之惡」實際上離我們並不遙遠。將視線放回香港,發生於1997年的秀茂坪童黨燒屍案,可說是「平庸之惡」的典型案例。案中參與毆打死者的童黨成員,受環境所影響,竟作出了令人髮指的惡行,這正是因為他們沒有時刻慎言思行,注意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人性。

香港長期均處於繁榮穩定的環境中,找到安穩的工作,服從上級的命令,依照官訂的法律行事,安穩的生活近在咫尺。然而,不少人在「打份工」的同時,卻不思考平日的一言一行有否違反人性,自然就會遠離了善,趨向了惡。歷史中慘絕人寰的教訓俯拾皆是,還望自以為甚麼也沒有做錯的一眾官僚們好好反思自己平日的行為是否符合人性。

楊文俊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