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用戶請按此放大圖表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審議有關政府統一法定假期至17天的修訂建議,會上有議員質疑劃一假期天數不應涵蓋外傭,工聯會黃國健反駁,部份家庭以「補薪」形式購買外傭的假期,外傭亦自願收款,做法行之有效。民建聯黃定光炮轟黃國健「以薪代假」的言論違規及誤導僱主。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批評,黃國健作為工會代表,竟在議會教唆僱主以違法方式剝削外傭,行為可恥。
政府早前建議分階段以八年時間,將勞工法定假期由12日增至17日,新增假日全為原有的公眾假期,包括佛誕、耶穌受難節等。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昨審理相關修訂,會上多名議員提出修正案,建議提早實施及縮短落實年期,會議同日完成審議,將提交大會進行二讀。
自由黨邵家輝指出,早前有僱主在電台節目表明不同意修訂涵蓋外傭,因將加重僱主負擔。工聯會黃國健質疑,有議員將劃一假期「拉埋」到外傭,並指現時已有家庭以「補薪」方式購買傭工假期,僱主只須支付二、三百元,對方可在假期工作,聲稱「好多傭工係願意去做」。
黃國健發言後,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黃定光嚴詞澄清,今次新增有薪法定假期已列明涵蓋外傭,法定有薪假日不能以薪代假,「如果以薪代假係犯法,你千祈唔好誤導市民,明唔明呀?」
黃國健堅稱,現時很多外傭自願賺取「假期錢」替工,做法行之有效,隨即遭黃定光打斷,指其言論違規違法,「你係違規違法,呢度係立法會,非法嘅事唔能夠喺度傾」。黃國健試圖更正,聲稱自己表達的是外傭會介紹「姊妹」在假日替工,認為其言論被誤解。黃定光再質疑,其聘請替工的構思是「走法律罅」,重申僱主不能以薪代假,「你作為工人工會,應該對有關條例好熟悉,你明唔明?」
邵家輝其後要求在席的勞工處官員釐清黃國健的言論,勞工處助理處長(勞資關係)梁樂文回應說,《僱傭條例》列明,即使員工同意亦不能以薪金取代法定假日;外傭來港工作須簽訂合約,若外傭為非合約列明的僱主替工,即違反《入境條例》。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批評,黃國健作為工會代表,竟在議會教唆僱主以違法方式剝削外傭,行為可恥,形容事件「貫徹黃國健自己所言,一直企喺工人嘅對面,打着紅旗反紅旗」。
根據《僱傭條例》,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僱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僱員,僱主如違反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