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昨對包括加密幣在內虛擬資產的規管建議進行諮詢總結,明確指出持有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並設180日的過渡期供申請牌照之用。
政府將賦予證監會權力,作調查違規情況及對違規行為施加行政處分,包括譴責、勒令作出糾正、行政罰款及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甚至是停止運作。罰則方面,無牌進行受規管的虛擬資產活動,可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七年;以及如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10萬元。
政府表明,鑑於虛擬資產行業屬新興行業,其所牽涉風險較高,故不容許散戶參與,待市場趨成熟再檢討。政府會根據諮詢總結草擬法例,期望2021至22立法年度把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另外,國務院昨日開會時亦提到,要強化平台企業金融監管活動,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