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稅務局女文書助理被指兩度在未獲授權下,登入局方中央電腦系統,查閱前夫的債主資料,被控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陳志輝昨裁決指,女被告任職的部門無人出庭作供,法庭無從得知被告分工安排等事宜,缺乏對其工作範圍的認知,令案件存有疑點,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黃綺芳(55歲)已遭停職。案發於2016年2月灣仔稅務大樓;事主陳耀智供稱,2013年為被告前夫黎金雷做融資,又借出200萬元,但黎沒還款,事主遂找內地「朋友」追數。及至2016年,黎突邀約他和其妻到二人所住地區飲咖啡,但他從沒向黎透露地址,黎更反問事主:「你唔記得我老婆喺邊度做嘢咩?」事主記起黎曾提及被告在稅局工作,其後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被告案發時負責影印、寄信及文件備案等雜務工作,但同時亦獲發賬戶及密碼,可以查看納稅人資料。稅局職員確認,被告的員工編號在案發期間曾兩度登入系統,並提取兩名納稅人的個人稅務資料;惟因事隔太久,無人知道被告電腦有否因應特定任務而分享給他人使用。陳官裁決指法庭無從得知被告工作範圍,案件存疑點,裁定被告罪脫。
案件編號:ESCC21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