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提升主板盈利規定60%

港交所提升主板盈利規定60%

【本報訊】港交所(388)昨同時公佈提高上市公司盈利門檻,以及加強上市規則有關紀律處分權力及制裁的條文的結果,其中最受關注的主板盈利規定,如早前傳聞相同作出讓步調高60%,即三年累計盈利至少達8,000萬元,即首兩年最低盈利要求為4,500萬元,最後一年為3,500萬元,有關修訂於次年1月1日起生效。

港交所收到的回應中,大部份回應人士反對早前建議就盈利規定調高的幅度,當中包括何猷龍旗下新濠國際(200),及「殼后」朱李月華旗下的的金利豐(1031)。此外,大部份人關注中小企及傳統公司因而被拒於主板上市,又質疑現行經濟疲弱,並指有關修訂亦不能杜絕殼股問題。

港交所反駁指,調高盈利門檻不會剝奪中小企於港上市的機會,另GEM板是專為中小企而設的平台,並指會與證監會繼續監察實施修訂後的盈利調高幅度後的情況,之後可能會再重新審視盈利規定。

四特點新股疑涉微信女騙局

至於港交所的紀律處分權力及制裁權力將加強,違反上市規則或參與不當行為董事及包括在年報內的公司高層均要承擔責任,該修訂則於7月生效。另外,證監會及港交所發佈首次公開招股的失當行為的聯合聲明,當中指出懷疑「唱高散貨」,即俗所謂「微信女」騙局,與近年新上市公司有關。聯合聲明亦指出該等新上市公司有四項特點,包括市值僅能符合上市規則下的最低門檻、市盈率非常高、異常高昂的包銷或配售佣金,及股權高度集中。

兩個監管機構於結論中指出,符合以上特點的公司,都可能會被重點選定以進行較深入的視察,一旦發現到任何看似嚴重的違規及監控缺失的情況,證監會便會迅速調查有關事宜,並對中介人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