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航空三名前任及現職機艙服務員被指涉嫌收受近10萬元賄款,作為提名一名女子及其兩名朋友為「同行旅伴」的報酬,使其利用員工福利以優惠價購買機票。三名被告獲准保釋,5月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院答辯。
根據國泰「Companion Travel Scheme」計劃,每位僱員均可提名一名伴侶、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獲提名者可憑優惠價購買國泰及其夥伴航空公司機票,但國泰禁止員工透過計劃提名他人以收取利益。
被廉署起訴的三名被告分別為34歲的前艙務長劉靜雯、26歲現職機艙服務員李仲輝及31歲前機艙服務員王愛婷。其中劉靜雯被控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李仲輝及王愛婷分別被控與劉靜雯串謀干犯其中兩項控罪。
其中兩項控罪指,劉靜雯涉嫌2018年1月1日至19年2月20日期間,先後兩次與一名女子串謀,分別收受約2萬元及1.2萬元,作為按計劃提名該女子為同行旅伴的報酬。另一控罪指劉及李仲輝涉嫌2018年12月17日至19年6月19日,與上述女子串謀,並收受約3.9萬元,作為李按計劃提名該女子一名朋友的報酬。餘下一項控罪指,劉及王愛婷涉嫌2019年1月3日至23日期間,與上述女子串謀並收取約2.7萬元,作為王按計劃提名該女子另一位朋友的報酬。
三名被告合共涉嫌收取9.8萬元賄款,國泰航空在事件中遭受逾116萬元損失,當中涉及75程機票。國泰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