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直擊】
【本報訊】網民去年5月1日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ing」,「霸氣哥」曾建峯稱從電視直播看到防暴警高調進入商場執法,質疑警方做法,遂到場質詢警員,雖然獨自一人,竟被票控違反限聚令。案件昨開審,控方指被告雖身旁無人,但指指點點惹他人聚集與附和已屬犯罪。裁判官彭亮廷質疑,現時並非指控被告擾亂公眾秩序,應着重其行為而非意圖,否則「成個商場(嘅人)都聚集」。
時為新界南機動部隊F連第3小隊副指揮官的督察王頌然昨供稱,當天穿防暴裝與同袍高調巡邏及掃蕩,廣場內有多人高叫港獨及罵警的口號,「聲音好似去演唱會咁」。他看見被告曾建峯(46歲)在3樓中庭有節奏地握拳及叫口號,高層人士跟着叫;惟現場嘈吵,聽不到口號內容。他與女警17503林錦鶯等同袍截停被告,警告他違反限聚令,被告則情緒激動,反問警方為何截停他,強調沒違反限聚令。及後其他同袍用橙帶圍封現場,林向被告發出告票。王及林在辯方盤問下,都同意被告遭截停時,周圍只有他一人,亦沒其他人被票控,兩人都指被告有叫口號,但無法確定內容。
被告自辯稱,從電視直播看見防暴警高調進入新城市廣場執行防疫法令,惟廣場環境狹窄,又有大量市民,他擔心執法不公,亦擔心警方威脅市民人身安全,遂獨自到場質詢警方。他稱抵達廣場中庭後,發現樓上有警員拍攝,遂向警員質詢及理論。他稱沒指罵警員,亦沒叫口號或唱歌。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張維新盤問時質疑,被告進入廣場反而令更多人聚集。被告不同意,說沒挑釁警方,他突遭警員包圍,記者才上前拍照,直指警方加重聚集,亦增加他從警察處感染病毒的風險。
控方指被告雖一人,但曾大叫並指指點點,引致其他人聚集及附和,更拒絕離開,已構成罪行。旁聽席此時傳出「黐線」兩字,彭官提醒這會構成藐視法庭。控方又指,應從較廣闊方向闡述聚集的定義,認為毋須證明被告涉及組織受禁群組聚集,只需證明他有份參與,指被告故意與他人一起示威,實有共同目的。彭官則認為需要考慮被告與他人的距離,若不考慮距離因素,那麼途人與行街食飯者都會犯法。彭官亦表示重點應在被告行為而非其意圖。
辯方則指被告當時只是獨自現身,包圍他的大多是警員及記者。被告與現場他人沒有共同目的,亦沒跟他人交流。案件下周一裁決。
案件編號:STFS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