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露試題 蕭源上訴失敗即收監

洩露試題 蕭源上訴失敗即收監

【本報訊】現代教育前中文科補習天王蕭源透過兩名擔任中學文憑試(DSE)主考員的教師朋友及監考的妻子,偷步取得中國語文科說話及寫作試卷試題,然後於網上公開。四人經審訊後僅蕭妻脫罪,蕭及友人則串謀瀆職罪成,分別判監8至14個月。蕭源與其中一名主考員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昨遭法官黃崇厚駁回,蕭就刑期上訴部份得直,惟兩罪總刑期不變,維持14個月,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包括原名蕭志勇的蕭源及考評局前主考員張國權。蕭就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入獄14個月,張則就一項相同罪名判監八個月,兩人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官︰打擊公開試信譽

黃官在判詞中指,控方案情不只是針對被告洩密,而案中所述的失當行為嚴重,涉及瀆職和影響公眾信心,以本案罪行提控合理有據。針對定罪上訴,黃官指張和另一名被告吳宏樑是主考員,雖非政府僱員或代理人,但也有責任保障考試公平公正。他們向蕭披露試題及評分準則,有違合約責任,亦構成濫用公眾利益,屬行為失當。

黃官亦指,蕭在案中必然知道張和吳不能在仍有考生未開始考試前,便向他透露試題和評分準則,認為定罪穩妥,駁回上訴。

刑期方面,黃官認同原審裁判官指罪行打擊本港公開考試的信譽,動搖他人對文憑試公正性的信心,有相當嚴重性。黃官又指蕭從事補習業,必在事件中獲得實質利益,但若張沒有參與其中,也不能成事,判蕭的刑期上訴部份得直,但總刑期仍維持原有的14個月,張的刑期上訴則駁回。而在審訊後脫罪但不獲發還訟費的蕭妻蔡怡,就訟費命令的上訴獲判得直,可取回原審及上訴訟費。

案件編號:HCMA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