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彈案 警押走5被告才拍證物 官:等佢睇唔到 咁咪做乜都得

汽油彈案 警押走5被告才拍證物 
官:等佢睇唔到 咁咪做乜都得

【本報訊】前年11月2日民主派區議會候選人舉辦選舉聚會,同日警方突擊搜查灣仔一個Airbnb單位,撿獲138支汽油彈及半製成品,並拘控五名男女,案件昨續審。當日協助處理案件的O記警員供稱,警方在大廈內發現五名被告後,將他們押返涉案單位調查,其後短暫帶他們到後樓梯。法官葉佐文追問下,發現鑑證人員當時正在單位內拍攝證物及被告的個人物品,質疑警員為何要刻意押走被告:「等佢(被告)專登睇唔到呀?咁咪做乜都得?咁你哋放咩喺度影相,佢哋點知呀?」

隸屬俗稱O記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12665張建成,昨供稱當天先在堅拿道西冠景樓2樓一間餐廳附近的男廁廁格內,發現並處理第三被告丘建威,其後到同層升降機位置處理另一名穿紅色風褸和赤腳的被捕人士,即首被告鄭錦輝。張聲言鄭身上有汽油味,而案件涉及揮發性汽油物品,為避免鄭的雙手受干擾,他遂將其雙手分別套上紙袋。

紙袋無驗出易燃物質

辯方指該紙袋經化驗後沒有驗出易燃物質,控方指昨向辯方再呈交一份新專家報告,顯示「冇結果唔代表有掂過或冇掂過」汽油。葉官稱:「咁咪即係證明唔到有囉,你記住個舉證責任係邊就得嘞。」

張供稱下午3時至晚上9時行動期間,有10至20名同袍進出涉案單位,五名被告曾一同被押進單位內。首被告在單位內逗留共三個多小時,當中有20分鐘被張押到後樓梯。張則在單位內撿取首被告的31項個人物品,鑑證科人員到場拍照取證後,他押首被告回到單位內,確認屋內的個人物品。

葉官核對警方及各被告進出單位的時間,發現鑑證人員於單位內拍攝證物及被告的個人物品時,一眾被告遭警方押到後樓梯,至拍照完畢後才被押返單位內。葉官質疑:「我唔明點解影相要押走佢。等佢專登睇唔到呀?咁咪做乜都得?咁你哋放咩喺度影相佢哋點知呀?」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回應:「影相先離開啫,佢哋一路都喺度。」葉官不滿道:「影相咪緊要囉!𠵱家就如數家珍咁(展示證物相片)!留返喺度咪得囉。點解要使走佢哋影相呢?你哋有咩解釋?」 主控僅稱明白法官疑慮,並指將會為作供的證物警員補充書面口供以解釋事件。

本案共有五名被告,其中三人鄭錦輝、丘建威及黃建棋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餘下一男一女早前已認罪。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