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除了對獨自一人的「霸氣哥」票控外,就連兩名當時在場採訪的網媒「社區前線媒體」記者及一名路過婦人也不放過。昨日開審前,控方全撤控。婦人獲撤控後申請訟費,指當時已向警員解釋只是路過,閉路電視亦拍不到她參與聚集。控方依然反對,裁判官彭亮廷最終認為婦人沒自招嫌疑,批准她取回訟費。
昨天獲撤控的三名被告為網媒記者梁凱敏(27歲)及連穎茵(21歲),和婦人楊秋琪(55歲),控罪指她們去年5月1日在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328號Marc Jacobs店外違反限聚令。控方甫開庭便表示對三人不提證供起訴,惟沒透露原因。彭官撤銷三人的傳票。
梁和連昨沒聘請代表律師。楊則透過大狀申請訟費,指當時現場混亂,楊被截停後已向警方表明僅是路過,惟仍遭票控。控方反對,指當時現場有超過50人聚集,警方已向現場眾人勸喻離開及發出警告,惟人群沒離開,警方才發出傳票,指被告自招嫌疑,稱法庭可傳召警員出庭作供。彭官,從未試過處理訟費申請時會傳召警員,最終同意楊沒自招嫌疑,批准辯方申請。
案件編號:STFS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