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媒女記者去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政府花費過萬億元推行「明日大嶼」有違《基本法》第107條「量入為出」財政原則。法官周家明昨拒絕受理訴訟,直指計劃成本收益問題牽涉重大事實爭議,不應利用司法覆核解決,法庭亦無權決定是否推行計劃。
申請人曹敏儀認為,工程要到2047年才完成,屆時香港地價將與深圳睇齊,填海土地只能賣得三至四千億元,工程費卻會超支至二萬億元。政府指申請人僅憑空臆測,工程造價估算約為6,240億元,填海則可帶來約一萬億元賣地收入,目標是首批居民於2034年入伙。
法官周家明分析,《基本法》第107條只是定出概括原則,亦即特區政府應「力求」收支平衡及避免赤字,意思是總收入與總開支大致相稱,而非要求每一個財政年度的總收入與總開支完全相同。像明日大嶼如此大規模的項目,要從長遠和整體角度考慮,只着眼於成本和賣地收益,並不正確,而是應一併考慮房屋供應、交通基建、就業機會等益處。
判詞認為,申請人未能提出政府沒遵守「量入為出」的實質證據,並強調不應由法庭判斷明日大嶼是否值得推行,而是應由政府或立法機關考慮。周官同時下令申請人向政府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2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