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大量民間團體被迫於年內自行解散,甚或如人權陣線等多年與警方協調遊行集會的組織,也面臨被取締風險。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日前進一步「詮釋」該法,把「有形之手」延伸至依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工會組織。
惟勞工處網頁在籌組職工會部份開宗明義指出,「《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結社自由,和組織及參加工會的權利和自由」,並以此為僱員籌組職工會的權利基礎。而《職工會條例》列明,工會只會在經費被挪用、登記證明無效、或「與其宗旨牴觸」的用途,才會被DQ。當中並無明文規定職工會不得參與跟政治有關的活動及持政治主張,否則屹立多年的工聯會,恐怕早就被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勒令取締。
而在選舉制度被「完善」前,代表全港300多萬打工仔女的立法會議席一共有三個,自主權移交至今,一直遭親政府的工聯會及勞聯佔據,多年來「人才輩出」,包括王國興、鄧家彪,以及上年「升呢」成為勞福局副局長的何啟明,議席經年由尸位素餐之流包攬,主要因為「全票制」影響,按2020年職工會登記局數字,工聯會、勞聯佔了工會總數逾5成4,故能輕易奪得三席,立場為民主派的職工盟即使有90多個工會,多年來在席次上亦無功而還。正因如此,2020年的工會登記潮,不單是打工階層的覺醒,更是展現打破壟斷、「被代表」的命運,期望組織起來自救,可惜也因選舉改制而告一段落。
工會運動遭到政權打壓,當然並非新事。由歷史學家艾許(Timothy Garton Ash)出版的《波蘭革命:團結工會》記載,1980年,面對物價攀升、國家大量舉債,而工人的工資完全追不上通脹的情形下,波蘭的列寧造船廠工人組織大罷工,並由華里沙(Lech Wałęsa)成為領導者,旋即得到各地獨立工會多達一千萬名工人響應,迫使當時波共容許國民成立自由組織、不受共產政權控制的工會,這就是團結工會成立的經過。
當然,波共看見團結工會的崛起,時任總理賈魯塞斯基(Wojciech Jaruzelski)於不足一年內頒佈《軍管法》,實施全國戒嚴,並且大舉搜捕團結工會支持者,以軍管手段鎮壓工人運動。後來經歷長達8年的地下化、打壓及重新組織後,團結工聯終於在1989年6月4日在兩級議會徹底把波共擊敗,取得壓倒勝的結果。諷刺的是,遠在北京的天安門廣場,就於同日發生了一場悲壯的學生運動鎮壓事件,而民眾面對的,同樣是以共產黨為軸心的極權體制。
如今香港政府利用港區國安法對《職工會條例》重新定義,明顯是希望把反對的聲音消滅,以及利用行政手段令民間組織進一步歸邊。僱主歧視工會會員參與職工會,尚且可根據《僱傭條例》申訴,若政府歧視持某種政見的工會及其會員,他們又能向誰申訴呢?
家興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