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集結案 6人被撤保釋 控方指吳文遠緩刑期犯案 申執行監禁

10.1集結案 6人被撤保釋 
控方指吳文遠緩刑期犯案 申執行監禁

【本報訊】2019年10月1日反修例遊行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李卓人及民主黨何俊仁等10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人前日已認罪,法官胡雅文昨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及案情後,決定撤銷包括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六人的保釋,須即時還柙,與分別因8.18或8.31案已身陷囹圄的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和何秀蘭等,本月24日進行求情,28日接受判刑。

案件昨續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開庭處理包括保釋事宜。控方代表大狀林芷瑩在庭上先播放多段新聞片段,逐一點出片中的被告;部份鏡頭拍到遊行途中,馬路中間有燃燒彈火堆。新聞片播放近兩小時才完結。

案中被告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因8.18及8.31案正在服刑,餘下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六人,原本一直獲保釋,控方昨申請撤銷各人的保釋,並指除陳皓桓和單仲偕沒有案底外,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和蔡耀昌均有涉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非法集結案底。

控方又指,吳文遠前年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監14天、緩刑一年,由於他緩刑期內犯下本案,故申請即時執行該案刑期。

■六名被撤銷保釋的被告由囚車押往荔枝角收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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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求情

陳皓桓等六人反對控方撤銷保釋的申請, 要求繼續保釋候判。法官考慮後,終撤銷六人保釋,即時將他們收監,等候下周一求情。

十名被告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及蔡耀昌同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陳、李、 梁及何俊仁同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及蔡另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件前年10月1日發生,控方指被告煽惑公眾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情指十名被告當日在遊行隊伍前方,帶領逾千名市民從銅鑼灣遊行至中環,其間遊行人士高叫「黑警死全家」等口號,又向印有國家主席習近平肖像的海報丟雞蛋。遊行途中不斷有人掟汽油彈及縱火,港島區多條主要幹道停用,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

案情比8.18和8.31重

本案多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和楊森,亦分別涉及8.18流水式集結案和8.31「基督徒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案,早前均由法官胡雅文審理,並遭定罪。

以案情而言,8.18流水式集會案和8.31兩案,嚴重性較本案輕。其中8.18案指被告李柱銘等九名泛民人士當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舉橫額帶隊從維園遊行至中環,沿途叫口號。

至於8.31案,控方案情指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當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與群眾從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中環花園道,並一度前往聖約翰座堂,沿途高叫口號和唱宗教歌曲。

案件編號:DCCC534/20

法官胡雅文

■大批市民前年10月1日上街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