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警方以疫情為由禁止六四集會,支聯會及大批市民仍堅持到維園紀念,事後24名泛民人士被控煽惑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四人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月初被判入獄。本案是近期幾宗牽涉和平示威而判監的案件之一,社會有聲音質疑判刑過重。司法機構資料顯示,判囚四個月的袁嘉蔚與梁凱晴已就刑期申請上訴。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早前判刑指,涉案集會未經批准,被告與其他參與者公然犯法,展示他們「比其他人擁有更多自由」;案件在特別日子發生,嚴重性更甚,加上四人沒有真誠悔意,決定不判社會服務令,判處即時監禁。根據案情,當晚高峯時約有二萬人於維園聚集,人流令附近交通受阻。
黃之鋒和岑敖暉分別被判囚十個月和六個月,暫時未提上訴。黃之鋒早前另因前年10月參與反蒙面法遊行一案,認罪下判監四個月,該案同樣涉及和平的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在該案已對判刑申請上訴。
袁嘉蔚、梁凱晴和岑敖暉均是現屆區議員,根據法例,判監超過三個月即會喪失議席。另一方面,袁嘉蔚和岑敖暉都牽涉民主派初選案,被控違反國安法,加上二人去年曾在立法會選舉中被DQ,故即使沒有本案,亦有可能喪失區議員資格。
案件編號:CACC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