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向警舉中指忽略安全 裁定不小心駕駛 響號車長罪成 官:或判停牌

稱向警舉中指忽略安全 裁定不小心駕駛 
響號車長罪成 官:或判停牌

【本報訊】網民去年9月6日發起九龍大遊行,警方指一名新巴970號線車長在彌敦道無故響號及駛近一名清潔婦,翻查巴士閉路電視發現他曾沒以雙手握穩軚盤,控以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兩罪,並找來警長張繼安、即藝人張繼聰胞弟出庭頂證車長向他舉中指。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昨裁決指,被告為宣洩情緒而向警員舉中指,沒專注道路情況,亦沒顧及他人安全,實在不能接受;惟考慮到被告分神時間不算長,將原本的危駕罪改為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另一項不小心駕駛罪亦罪成。嚴官揚言或會判處停牌,並拒絕以罰款處理,准被告保釋至6月8日判刑,其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張浩然(37歲)報稱專營巴士司機,原面對的危險駕駛罪指他在油麻地彌敦道危險駕駛一輛雙層巴士,另被指在薄扶林道不小心駕駛一輛雙層巴士。辯方求情指,被告打算轉回擔任全職司機,會深切反思,望法庭以罰款處理。惟嚴官聽罷反駁指,本案並非一般不小心駕駛案件,質問辯方大狀:「究竟佢將巴士嘅乘客擺係咩位置?」

■車長張浩然昨應訊後離開法院。

■去年9月6日九龍大遊行,新巴車長張浩然在彌敦道響號,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

官接納張繼安證供

針對危險駕駛罪,警長張繼安審訊時稱聽到響號後,轉頭見戴上防毒面具的被告向他舉中指,又形容當時很危險,因其他車輛經過時,「都冇𠵱家咁近」。嚴官裁決時接受張繼安的證供,指一位合格及謹慎的司機會全程控制軚盤,並與路人保持適當距離及車速,尤其當涉案清潔工迎面推車而來,被告更應專注注視對方,而非僅用眼角睨向清潔工。至於無故響號,被告解釋指是為了警告警員不要衝出馬路,嚴官則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警員會衝出馬路。

被告又解釋因稍早一段路程遭一輛橫放路面的警車阻塞,感到憤怒,為宣洩情緒才舉中指。嚴官則指被告因宣洩情緒而忽略道路使用者的安危,實在不可接受,但考慮到他沒專注道路的時間不長,亦有尾隨前方的巴士,故未構成危險駕駛;由於被告駕駛時沒作合理專注,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

至於在薄扶林道的不小心駕駛罪,被告自辯稱欲放好身後背囊,才決定脫下手套整理它,然後再戴回手套。若他當時停車會阻塞後方車輛,因此才在行車時戴手套。嚴官指被告選擇在紅燈時處理背囊,惟片段顯示他未能即時於轉燈前整理好,只是用手臂壓着軚盤控制車輛。嚴官直指若被告預料將有一連串動作,應戴好手套才開車,推論他抱僥倖心態駕駛,以法例不容許的方法握軚盤,潛在風險不容忽視,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KCCC2299/20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