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證人曾指當日由消防負責現場總指揮。時任談判小隊隊長的署理警司昨指,梁凌杰爬出棚架外時情況緊急,警方談判員及消防人員各司其職,但他未能實際得悉消防會何時作出搶救,更謂:「無暇再為他人設想,恕我直言。」惟當日負責調度工作的助理消防區長稱,以他理解當日行動總指揮實由警方負責。死因裁判官聞言不禁稱:「似乎你哋啲溝通理解都……我哋聽到啲證供唔係咁。」
署理警司賈錦琳供稱,事發時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兼任談判小隊隊長。賈當日得知行動總指揮為消防處,策略是由警方談判員繼續游說,後備方案是由消防協助梁返回安全位置。晚上9時許梁凌杰突爬出棚外。接替談判組策略員一角的賈形容,因「變化太大、太突然」,談判員及消防人員只好各司其職。
助理消防區長黎健文當日負責調動消防員,他得知梁手持𠝹刀,消防會確保安全後才上前配合救援;惟若發現梁體力透支或有意外下墮風險,前線消防員會決定是否即時搶救。
兼任談判員的警司林景昇早前供稱,因當日無刑事成份,故現場最高指揮為消防。黎健文昨指企跳事故一般由消防負責總指揮,如出現武器武脅,則由警方擔任。裁判官追問下,黎指當日行動是由警方做總指揮。裁判官問,假設當日由消防做主導,即使談判員建議消防員撤出工地,消防是否有最終決定權?黎同意,惟重申消防與談判員是互相配合,又指因游說工作是主導,故消防會聽從談判員建議。
案件編號:CCDI4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