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撲警救示威者 認暴動囚28月

青年撲警救示威者 認暴動囚28月

【本報訊】市民前年12月在中環愛丁堡廣場集會關注西藏和維吾爾族人權問題,其間有防暴警追捕拆下國旗的示威者時引起衝突。無業青年在警員制服另外兩人時,撲向一名看守疑犯的警長,把警長撞開,警長膝蓋擦傷及手腕疼痛。青年昨承認暴動及襲警兩罪,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同意本案暴動情況較輕微,不涉掟磚或汽油彈,被告事後亦主動找社工傾談,加強守法意識,展現積極態度,略作減刑後判囚28個月。

官指態度積極略作減刑

被告梁嘉偉(22歲)承認前年12月22日在香港大會堂低座外與他人參與暴動,及襲擊執行職務的警長58747。控方案情指集會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防暴警接報有人拆國旗而到場,遭示威者包圍辱罵,有人投擲水樽及硬物。一名踢警員背部的男子被制服,但有人拉扯該男子的背囊,令他成功逃脫。未幾該名協助踢警男的示威者遭制服地上,被告與其他示威者則繼續衝擊。當時警長在看守協助踢警男的示威者,期間遭被告撲跌。

控方播放新聞片段,顯示曾有警員擎槍示警,但遭同袍按下舉槍的手。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後主動找社工輔導,接受過18次面談,望法庭考慮本案不涉汽油彈或大型堵路,集會本身有不反對通知書,被告並無預謀或計劃參加暴動,亦無證據顯示他有帶領角色或使用武器。此外,案中受傷警員傷勢不重。

李官接納本案暴動屬較輕微類別,規模較小,只涉約50人,涉及被告的激烈衝突少於一分鐘,示威者主要投擲空的膠樽,沒有汽油彈及磚塊等。案件在星期日發生,對公眾及交通滋擾較小。

不過,被告另涉襲警罪,襲警目的是協助其他示威者逃走,須作加刑。李官考慮被告年輕及無案底,今次一時衝動犯案,事後不單獲家人支持,更主動尋求外展社工協助,態度積極,除認罪刑期折扣外再額外減刑,就暴動罪判監28個月,襲警判監2個月,因兩罪罪責有重叠之處,刑罰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DCCC665、6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