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漁船「屏新101」2012年在印度洋航行時,大陸籍船長下令槍殺四名被指海盜人士。四人當時已墮海並舉手投降。該船長因此被起訴殺人罪,惟他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駁回有關上訴,依殺人罪判處其監禁26年。
判決書指,大陸居民汪峰裕,於2012年9月29日中午,以代理船長身份指揮高雄註冊的漁船,在印度洋索馬里外海作業。其間載有四名懷疑海盜的木船靠近,在場另一艘國籍不詳漁船撞翻該木船,船上四人墮海。汪明知該四人徒手在海上漂浮,無攻擊能力,仍下令其中一名僱傭兵開槍,導致四人中彈身亡。
殺人影片於2014年8月在網上流傳,標題有「斐濟船員遭槍殺」字眼。涉事船主後向斐濟當局報稱被殺者是索馬里海盜。國際刑警後將案件移交台警調查。高雄地檢署通緝汪,他去年入境台時被收押。汪辯稱當時是正當防衞,下令開槍的並不是自己,是船長。惟其他船員證供,以中文廣播指令開槍的確是汪。法院鑑定影片後,證實四名墮海者無反抗,故不構成正當防衞。汪四項殺人罪,各被判13年監禁,合併執行26年。
台灣《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