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上司簽名案 警指受同袍誤導

冒上司簽名案 警指受同袍誤導

【本報訊】男警調查櫃員機失竊案時,涉在調查報告訛稱事主不願錄取口供,偽冒上司簽名,令警方一度結案。男警昨自辯時細數調到刑事調查隊後要超時工作,不堪壓力,上司分配工作又不公,故申請調組。但他聲言今次事件因同袍留下字條,說有女子已獲銀行退款,拒絕再錄口供,令他誤以為是事主,只怪自己不夠謹慎致電確認,否則「就唔會發生咁多事」。

指上司分工不公

被告歐陽燊(28歲)昨被裁定三項偽造文件及一項瀆職罪表證成立,他自辯稱2011年加入警隊,2016年調往刑事調查隊,他與同袍關係一般。他在庭上點名沙展53349分工不公,警員45064「成日唔做嘢」,沙展卻將45064工作「畀晒我」。及後他申請調回巡邏小隊獲批。惟他又稱案發時為事業鋪路,通過晉升警長的筆試,2017年2月負責調查涉案櫃員機盜竊案,自言用心查案以博取表現,翻看銀行閉路電視片段後有百分百信心拘捕疑犯。

他聲稱同年4月,案件主管助理留下字條,謂有女子致電稱已獲銀行退款,惟拒到警署錄口供,字條上沒提及案件編號。被告稱當時只調查一宗櫃員機失竊案,故以為來電者就是該案事主,遂輸入有關資料至調查報告,跟着丟掉字條,沒致電事主確認。

被告稱以為獲總督察授權他終止調查程序,遂於同年5月草擬文件讓主管簽署,強調其他同袍必會接觸文件,自言沒動機冒簽。案件下周四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2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