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倘多次光顧 難辯稱唔知冇牌

大律師:倘多次光顧 難辯稱唔知冇牌

【本報訊】國安處處長蔡展鵬光顧無牌按摩院事件,O記昨完成初步調查。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光顧無牌按摩院或色情場所不屬違法,但身為執法者,若明知有關處所屬無牌經營,卻無採取行為,則可能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假若不止一次光顧,難以「唔知道冇牌」為由推搪。

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光顧無牌按摩院或色情場所,皆不屬違法,除非顧客同時經營色情場所,或協助管理色情場所。至於色情場所中,妓女或服務提供者若是本地居民,只要沒有在街上招攬客人,亦不構成違法行為。

根據《按摩院條例》,只有由按摩員為異性顧客全身按摩的按摩院才須領牌 ,如僅提供面、頭、頸、肩、手臂或足部等按摩,或由同性別按摩員為顧客全身按摩,可豁免領牌。

明知而無執法或涉行為失當

雖然光顧無牌按摩院或色情場所並不違法,陸強調作為執法者,若明知有關處所屬無牌經營,卻無採取行動,可能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是否入罪視乎光顧次數及接受服務內容等,若曾不止一次光顧,則難以「唔知道冇牌」為由推搪,「牌照係要掛喺當眼處,作為有經驗警務人員,如果去過幾次,冇理由唔知有冇牌。」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五個元素包括:一名公職人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藉作為或不作為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例如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職責;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以及有關的失當行為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大律師陳李隆稱警員有專業知識分辨有關按摩場所是否持牌,因此有關人員是否明知無牌而繼續光顧引人質疑,而作為高級警務人員,外界對其操守的要求應更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