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民前年11月10日發起「八區遊行」,當天一名職訓局學生在荃灣遇警截查,背囊被搜出打火槍、士巴拿等物品,又沒有帶身份證,因而被控。裁判官香淑嫺昨裁決,直指被告辯稱誤取他人背囊的說法難以置信,裁定他當日帶着涉案物品及一應俱全的防護裝備,是要立心作出破壞及與警對抗,意圖及居心昭然若揭。
香官昨指,被告馮天成(18歲)聲稱當日在天橋駐足觀看示威時,將背囊放在腳邊,離開時誤取了一個款式十分相似的背囊。惟香官認為,既然他一直將背囊放在特定位置,豈會誤取別人的背囊。
被告自言曾向警員表示該背囊並不屬於他,但礙於現場環境嘈吵,不肯定對方有否聽到。香官反駁,被告其後在查問下,說出個人資料,警員聞言亦將資料告知同袍,故質疑被告為何會認為警員聽不到他說話;況且被告當時可解釋,卻選擇跟隨警員到警署,做法匪夷所思、不合常理。
香官全盤否定被告的供詞,裁定他在事發當日帶同點火器、士巴拿及防護裝備,是打算與同路人立心破壞,長時間對抗警方及抵抗警方的催淚煙,並意圖破壞他人財產。至於被告聲稱案發前一晚把銀包遺留在叔叔家中,但為免與父親約會遲到而沒取回,香官認為說法不構成合理辯解。最終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兩罪均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6月2日判刑,待取背景、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其間被告還柙。
案件編號:WKCC37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