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慧代刀手上訴 指事主或造新聞

陳文慧代刀手上訴 指事主或造新聞

【本報訊】前年7.21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無差別傷人,同月27日市民發起「光復元朗」遊行抗議。當日一名退休漢被指以刀刺傷男途人,事後聲稱攜刀是為了清理連儂牆,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兩個月。他不服定罪與刑罰提出上訴,代表大狀陳文慧昨指,當日《蘋果日報》記者早已「伏喺度」拍攝,途人對被告出言攻擊的內容更全屬誣衊,反映事主也可能講大話「造新聞」,惟暫委法官游德康質疑說法。案件押後宣判。

稱《蘋果》埋伏拍攝

上訴人曾遠全(69歲)原本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前年7月27日在元朗廣場外行人天橋上襲擊謝姓男子。

陳文慧昨代表上訴人陳詞指,《蘋果》記者和途人當日早已分別「伏喺度」和「set晒機」。事主及後接受《蘋果》記者訪問時,又揭起上衣展示傷口,惟上衣絲毫無損,其表現亦未如他自稱般驚慌。事主出庭作供更出現兩個版本,原審裁判官葉啓亮卻沒有好好處理。

陳續指,在場數名途人出言誣衊上訴人,指他欲以刀斬人、偷拍過裙底等,反映事主等控方證人所說的也非事實。

游官質疑陳文慧的說法,反問她是否意指沒有上庭宣誓作供及接受辯方盤問的途人說謊,就代表控方證人也是說謊。陳謂以當時環境而言,事主絕對有可能「造新聞」。游官聞言反駁:「亦有可能唔係。」

陳又指,案發正值元朗7.21事件後一周,同日元朗亦發生暴動。她指當時發生連串社會事件,充斥誇張失實的假新聞,故今次事件「都可以係揑造出嚟嘅假新聞」。

律政司則回應指,本案控罪並非藏有攻擊性武器,故被告為何帶刀到現場不是重點。此外,醫生證供也表明事主肚皮的是擦傷不是割傷,故即使衣服無破爛亦不影響證供可信性。

陳文慧曾被質疑在fb多番發表不當言論,包括公開評論區諾軒在大聲公襲警案中的行為、辱罵法官「衰過狗」等。

案件編號:HCMA2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