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燒民建聯議辦 14歲仔判勞教

兩燒民建聯議辦 14歲仔判勞教

【本報訊】前年11月區議會選舉前夕,民建聯北區區議員姚銘的辦事處接連被人縱火,事後14歲少年在附近被捕,警誡下承認貪玩犯案。少年早前承認兩項縱火罪,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昨判刑指少年犯案有政治取向,一度稱每罪適合判監三年,其後稱他受人慫恿,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望輕判照顧病母

辯方昨指,現已15歲的被告獲家人及師長支持更生,望輕判讓他盡快恢復學業及返家照顧患精神病的母親。練官判刑指,被告在某政黨議員辦事處外破壞,行動有一定政治色彩。當時香港政局動盪,有人基於難以自圓其說的理由,以為違法可以達義,暴力及破壞可迫使政府屈服。這種不成熟,只求破壞不思建設的行為,只會為大眾帶來不便,加深意見對立者分歧。

練官指,年輕人往往未深思熟慮,受學者、政客、自認為「時代的代言人」及在媒體上揚旗吶喊的人慫恿而犯罪。練官續指,雖然被告年輕,但報告顯示他能明白及分析事理,心智成熟,明言年輕不能作為辯護或求情理由。練官指考慮案情,每罪適合判監三年,惟判刑亦要協助被告更生,但判感化又會過份偏重其個人福祉。練官謂考慮到被告確受他人慫恿,判勞教中心可培養他的守法意識,做個合理及成熟的人。被告就兩罪須賠償共7,750元,若交不出須坐監一個月代替。

同案社工系大專生李欣樺早前缺席聆訊,已被頒令通緝。

案件編號:DCCC6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