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遊行實踐《基本法》權利 認10.1集結 十泛民5.28判刑

堅持遊行實踐《基本法》權利 
認10.1集結 十泛民5.28判刑

【本報訊】前年10月1日遊行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李卓人及民主黨何俊仁等十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原定昨早開審,惟全部被告均決定認罪。案情透露,民陣上訴警方禁止遊行的決定,惟申請最後遭否決,部份被告斥警方打壓遊行自由,公開呼籲市民加入公民抗命,實踐《基本法》所保障的遊行權利。庭上播放當日記者訪問黎智英的片段,黎自言只是行街,語帶輕鬆謂:「去街着黑衫都唔畀呀?犯法呀?」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求情,28日判刑。

案件昨同樣由之前審理多宗集結案,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審理。控辯雙方商討及修訂案情後,首四名被告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四人亦與其餘六名被告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及蔡耀昌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選擇認罪,其餘八人的有關控罪則於法庭存檔,控方不予起訴。

■仍被還柙的梁國雄及李卓人,昨由懲教員押上囚車前往法院。

陳皓桓曾稱選擇公民抗命

控方案情指,前年9月民陣向警方表明欲於案發當日在維園及遮打道發起公眾遊行,主題為「十一大遊行 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同月27日,警方以保障公眾秩序及安全為由,禁止民陣發起集會。民陣上訴有關決定遭否決後,隨即召開記者會,時任召集人岑子杰稱不會鼓勵任何人犯法,但由於政府不容許市民以合法方式表達訴求,故會尊重市民的個人選擇。岑發言期間,陳皓桓站在他身旁。

同日中午,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在終審法院前招開記者會,「煽動」公眾參與10月1日舉行的未經批准公眾集結。當中李梁鼓勵公眾實踐《基本法》保障的公民權利,加入遊行隊伍。陳自言很大機會被捕,但仍會選擇公民抗命,又指雖然有法律風險,但「人多先安全,先保障到大家」。何則強調,遊行集會自由不會被「不反對通知書」一紙文書所限制。

案發當日,首四名被告在崇光百貨外見記者,包括穿着「人民不會忘記」T恤的梁國雄。他們表明下午1時將發起遊行,當中有人高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及「沒有國慶,只有國殤」等口號。遊行開始前,有黑衣人向參與遊行人士派發「V煞」面具,以協助遮蓋面容。十名被告其後在隊伍前方,帶領逾千名市民從銅鑼灣遊行至中環,其間有遊行人士向警員高叫「解散警隊,刻不容緩」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亦有人向印有國家主席習近平肖像的海報丟雞蛋。隊伍遊行至軒尼詩道及金鐘道時,有黑衣人用垃圾桶、欄杆等雜物堵路。

■四位被告何俊仁、蔡耀昌、楊森及吳文遠昨到區域法院應訊。

■前年10.1港島遊行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大批市民堅持走上街頭示威。

李卓人當日籲「繼續抗爭」

隊伍到達終點後,陳皓桓稱遊行人士已完全佔領軒尼詩道,估計有逾十萬名人士參與,並呼籲市民繼續參與沒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公民抗命。被告並沒呼籲人群疏散,李卓人更呼籲「繼續抗爭」,陳則揚言「今日絕對唔係endgame」。隨後他們欲帶領人群遊行至中聯辦,但警方阻攔下,隊伍無法繼續前進,故調頭往金鐘,途中不斷有人掟汽油彈及縱火。遊行期間,港島區多條主要幹道停用,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

庭上播放《蘋果》直播片段,當日有記者問黎智英對香港人的寄語,黎謂:「繼續堅持,去到有普選為止囉,呢個係唯一希望。」

案件編號:DCCC534/20

手機用戶請按此放大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