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冒上司簽名終止查盜竊案

警涉冒上司簽名終止查盜竊案

【本報訊】男警調查銀行櫃員機盜竊案時,涉在調查報告訛稱事主不願意錄口供,甚至偽冒上司簽名,導致警方一度結案,幸事主不時致電警署追問案件調查進度,終東窗事發。男警昨就三項偽造文件及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受審。辯方指被告僅屬工作疏忽,又透露被告工作壓力大,曾向上司申請調離刑事偵緝隊,望能重返軍裝巡邏。

訛稱事主拒錄口供

事主劉家慧供稱,她2017年1月27日到櫃員機提款時忘記拿走2,000元,2月7日到灣仔警署報案,被告警員13322歐陽燊(28歲,圖)同年3、4月曾在電話中稱需時調查。

劉家慧繼續致電追問案件進度,至2018年2月26日,一名王姓警長回應稱已終止調查,又問她是否已獲銀行退回現金。劉答:「冇,如果有我就唔會打嚟追!」她強調從來沒在2017年向警方表示銀行已退錢,也從來沒向警方表示不追究事件。

事主最終2019年取回金錢,並且得知警方2018年拘捕了賊人。

時任灣仔刑事調查隊第9隊主管、現隸屬國安處的女督察余詠雪指被告是調查涉案盜竊案的警員,有份撰寫該案的調查報告。余指,在事主報警後兩個月,被告聲言事主透露銀行已退回2,000元,並以工作繁忙為由拒絕到警署再錄取口供,建議終止調查。余指同類案件眾多,不少事主都不願回警署錄口供,故此相信被告的紀錄,不會致電事主確認情況。

報告顯示被告2017年5月17日草擬終止調查的文件,上有余的簽名。余強調該簽名非她簽署,她不會默許助理或他人代簽。

余又謂駐守刑事調查隊時需處理200多宗案件,同隊僅得被告在內的三名調查警員,每名調查員接手超過60宗案件。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2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