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補習教師當眾拍攝女童私處事件令人髮指,警方列虐兒案跟進。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涉案外籍老師沒對涉事女童有身體觸碰,難構成非禮罪,但行為屬嚴重猥褻,認為可引用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提出檢控。
陸偉雄指出,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最高刑罰監禁十年,相對初犯者最高判監三年的虐兒罪為重。他表示,涉案教師雖沒動手非禮女童,但拍攝私處行為已是嚴重猥褻,社會難容,質疑警方列虐兒跟進的正確性。
補習教師捲入風化案屢見不鮮,警方於2011年推行《性罪行紀錄資料庫機制》,教育機構聘用新教師時可要求應徵者呈交資料庫查核的資料,以證無性罪行案底,惟機制存在漏洞,未涵蓋海外犯罪紀錄或外國人。
香港城市大學犯罪心理學家黎定基指出,本港許多外籍英語教師均是旅遊人士或背包族,在一個地方短暫停留,兼職補習賺旅費,就去其他地方,雖然教育機構可查核入職新教師有否干犯性罪行,但有關資料庫只涵蓋本港居民及在港罪行,無外國人紀錄,令教育機構難以提防,唯一辦法是透過國際刑警協助查核資料,但一般教育機構未必有能力要求國際刑警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