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民去年9月6日發起九龍大遊行,一名新巴970號線車長被指當天在彌敦道無故響按及駛近一名清潔女工,警方事後翻查巴士閉路電視發現他試過沒用雙手握軚盤,起訴他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兩罪。案件昨開審,原來當日在現場不滿巴士駛得太近的警員,是藝人張繼聰的胞弟、警長張繼安,張供稱,當日與同袍站在馬路石壆上,其間一輛巴士突然駛近和響號,回頭後見被告向他舉中指。他否認辯方所指,因不滿司機向他舉中指,才虛構對方危險駕駛。
被告張浩然(37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指他在油麻地彌敦道危險駕駛一輛雙層巴士,另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他同日較早前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一輛雙層巴士。控方昨以警員曾處理多宗社會事件為由,為所有警方證人申請匿名令,辯方反對。及後控方收回申請。
清潔工朱佩媚供稱,當日看見一架巴士迎面而來,並聽見響按聲。她形容當時距離巴士非常接近,其後聽到響按聲,故此「嚇一嚇」,但由於她經常在馬路上工作,故此早已習慣巴士駛近。
警長張繼安昨出庭供稱,當時與同袍站在馬路右邊石壆上,其間一輛巴士突然從旁駛近,「經過時離自己好近」。張形容當時很危險,因其他車輛經過時「都冇𠵱架咁近」。未幾張聽見響按聲,轉頭看見頭戴防毒面罩的被告向他的方向扭軚,更「直情面向我舉中指」。
辯方問張當時是否有防暴警「企出馬路」,張同意。辯方又問張曾否想過被告需避開站在行車左二線的警察,因此才會近距離經過張。張不同意此說,謂早前亦有車輛駛過,但均不會如涉案巴士般近距離駕駛。辯方直指,任何合理的道路使用者均會接受涉案巴士駛過的距離,「因為條路係咁窄,巴士係咁闊」。張不同意,強調「之前啲巴士都會畀空間我哋」。辯方指張只是不滿被告向他舉中指,才虛構被告危險駕駛,張否認。
現為兼職巴士司機的被告出庭自辯,指在彌敦道一、二線上行駛時,看見有警車打橫置於前方,遂大幅度扭軚轉向第三線。未幾被告看見一班警員站在石壆上,有些警員背向他。他為防有警員突然衝出來,遂響按示意,着他們留意有巴士駛過。被告續指他預料警方或會施放催淚煙,故戴上防毒面具。
控方盤問被告時質疑:「你一隻手響按,一隻手舉中指,你隻手都好忙喎!」被告答他以手指響號,手掌在軚盤上。被告坦承當時看見警車橫放於一、二線上,導致巴士未能「埋站」,感到憤怒,才向警方舉中指。控辯雙方將於今天陳詞。
案件編號:KCCC22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