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子唐英傑去年7.1涉駕駛電單車撞警兼展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被控煽動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律政司長引用國安法指示案件不採用陪審團審訊,唐提出司法覆核,上周一聆訊,法官李運騰定於後日頒下判詞。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國安法新機制,會否在首宗國安法案件中登場採用,有機會受判決影響。
唐英傑一案已排期下月23日開審,預計審理15日。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正常須安排陪審團審理,惟今年2月律政司引用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案件不採用陪審團。
證書列出兩個理由,包括保護陪審員和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由陪審團審理會令司法公正有受損風險,不過未有仔細解釋理據。唐英傑一方指,陪審團審訊是普通法特色,《基本法》明文規定採用陪審制度,律政司有責任解釋為何剝奪憲法給予被告人的保障,不解釋有違程序公義,亦不合理。
律政司不同意陪審團審訊是憲法權利,強調《基本法》訂明檢控決定不受干涉,律政司有權決定審訊模式,沒責任交代為何不採用陪審團審訊,如同毋須解釋為何不檢控某人。
律政司亦表示,《基本法》保留陪審制度,不代表必須保持不變,只代表不能有重大改變甚至面目全非,國安法新訂立的例外審訊模式不違反《基本法》。
案件編號:HCAL4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