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處理保釋 僅三人無社運案底

今處理保釋 僅三人無社運案底

【本報訊】法官胡雅文將案押後至今日處理各被告保釋事宜,惟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正在獄中服刑,將不會申請保釋。十名被告中,僅單仲偕、蔡耀昌及陳皓桓沒有參與社運的案底。此外,除黎智英仍身負四罪,包括違反港版國安法及欺詐等罪,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亦身負四案、被控逾十罪。

案中十名被告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組織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五年。

翻查資料,反送中運動爆發前,上述控罪的判刑一般較輕,監禁僅數以星期計,亦不乏判處罰款或緩刑。惟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林朗彥和周庭被控前年6月21日包圍警總一案中,有關控罪的判刑明顯「大躍進」,雖然三人認罪,仍遭判囚7個月至13.5個月。當中被控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沒案底的周庭被判監10 個月。

陳皓桓身負四案

此外,除單仲偕、蔡耀昌及陳皓桓外,其餘被告均有參與社運案底,但蔡亦被控去年6.4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仍在處理。當中黎智英及李卓人於前年8.18及8.31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中,被裁定罪成後,分別遭判囚14個月及6個月,正在獄中服刑。梁國雄、何俊仁及何秀蘭亦因前年8.18遊行被判囚8至18個月;除何俊仁獲緩刑外,其餘兩人亦在服刑。此外,楊森因參與前年8.31遊行,被判囚8個月、緩刑一年。陳皓桓亦身負四案。

另一方面,黎智英正身負四罪。他被指去年7月至12月期間違反港版國安法,被控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三罪。黎另被指與兩名壹傳媒高層於2016年至去年期間,沒有按租契使用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處所,被控欺詐罪。梁國雄則因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