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上市編號:282)大股東黎智英持續遭政治打壓,最新前日被凍結壹傳媒持股等。前特首梁振英等建制派人士趁機網上散播消息,指壹傳媒股票會於明日停牌。有法律界及證券界人士則指出,保安局凍結黎的持股,是針對黎個人,不論從法理或上市規則來看,目前與壹傳媒運作皆無關。
事實上,港股上市公司自行短暫停牌的情況很平常,一般涉準備披露公司資料,且很快復牌。壹傳媒去年12月3日停牌,同日晚上披露黎智英因涉及官司出庭面對提訊及還柙後,翌日便復牌。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及業務營運,甚少因這類停牌受影響。
自行停牌以外,監管機構可要求上市公司停牌,這類情況較嚴重,但相關機構需要依照證券及期貨規則或上市規則行事,以證監會為例,要據證券及期貨規則第8條行使權力,前提是需要發現上市公司在招股章程和通告等文件出現虛假資料,或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等。宏高證券投資經理梁杰文補充,聯交所也可以「業務不適宜上市」為由要求上市公司停牌,但證監會和聯交所不會因股東個人涉及官司而勒令上市公司停牌,因股東和公司各自獨立行事,何況黎不在壹傳媒的管理層,「冇明顯理由去停佢牌」,例如國美(493)大股東黃光裕早年長期在內地坐監,國美亦不會被勒令停牌。
資深律師鍾卓成指出,按普通法角度分析,黎智英即使被凍結壹傳媒持股,仍無改相關持股的擁有權歸屬於黎,故此當壹傳媒需要重選董事局成員時,黎仍可以行使投票權,且保安局現時是對黎個人出手,行動未有直接針對壹傳媒,惟可能藉此封鎖黎把個人資金注入公司的渠道,從而陰乾壹傳媒。
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前日在facebook表示,就算黎智英被判犯下國安法罪行,壹傳媒股價長期低沉及黎需要持續借錢營運,相信難以證明黎從中獲利及成充公持股的理由。鍾卓成則憂慮,按國安法充公資產的做法未有先例,「同普通法可能唔同」,即使沒有金錢上獲利,當局可能循商業利益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