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墊未能移上行人路 消防:拆欄需時不可行

氣墊未能移上行人路 
消防:拆欄需時不可行

【本報訊】梁凌杰在太古廣場危站逾五小時期間,消防員早已在對出的金鐘道馬路張開求生氣墊,但由於馬路與行人路間有欄杆隔開,阻礙氣墊覆蓋行人路,梁最終直墮行人路上。當日負責指揮地面工作的消防總隊目認為,由於欄杆拆除需時,而梁有隨時墮下的風險,拆欄非可行方案;又強調氣墊只是防衞之用,處理企圖跳樓個案最重要是游說或伺機將當事人拉回安全位置。

稱只能「希望佢跳出啲」

時任消防總隊目陳志堅昨指,他當日已將氣墊「盡量靠近」梁危站位置,但行人路上仍有一米多空間無法覆蓋。他承認張開氣墊時已意會到梁或墮在行人路上,故想過將馬路與行人路間的欄杆拆除;但拆一個欄要五分鐘,擺放長達7.5米的氣墊至少要拆10個欄,需時50分鐘,除非梁曾長時間離開危站位置,否則會令同事長時間暴露危險下,故拆欄不可行。他又指當日在地面工作時收不到四樓的情況。

研訊主任葉志康提出,若將氣墊搭上欄杆、覆蓋行人路範圍是否可行?陳認為由於行人路闊度僅一米多,若強行將氣墊搭上欄杆,覆蓋行人路部份會傾斜,未必有足夠承受力;更壞的情況是梁會滑落或反彈到牆上,且氣墊連接吹風機,實際上未必可行。

若在氣墊上加另一張氣墊,並將上面的氣墊推向行人路;或在行人路上放紙皮「卸力」又是否行可行?陳認為實際操作會有困難,因另一張氣墊並非放在穩固平面,紙皮則散滿一地,「跌都未必跌得中」。他昨自言,「當時環境已經做到最盡㗎啦我覺得」。

陳又指消防處只得一個尺寸的氣墊,若事故現場狹窄放不下氣墊,往往只能盡力「游說佢唔好跳」;或將氣墊「盡量放近啲」。裁判官一度問,香港街道較窄,是否經常無法妥善放置氣墊?陳直言情況常見,不少大廈有簷篷,故往往只能將氣墊盡量靠近事主,「希望佢跳出啲」。他強調氣墊只是防衞、後勤性質,最重要始終是游說工作,或在企圖跳樓人士附近將他拉返安全位置的消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