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局教育主任被指在兒子參加升中派位時,擅自進入中一學位分配系統多達10次,窺看兒子及其他百多位同學成績,遭廉署拘控10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杜浩成昨裁決指,被告雖然頗大程度侵犯別人私隱,或違反部門指引,惟控方無法證明他有不誠實獲益,故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杜官又批評律政司誤以為進入電腦提取資料就必屬不誠實行為,頒令被告可獲訟費。
被告彭偉傑(57歲)被控於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取用教育局「教育資訊系統」內,載有「中一學位分配系統」數據庫的電腦系統,目的為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被告1996年9月加入教育局,2016年7月被調派往學位分派組任教育主任,同年8月向上司申報其子就讀藍田某小學,2017年9月升中。
杜官昨裁決指,被告職位有權進入電腦系統查閱小學生呈分試成績,他案發時找到兒子及其同校同學成績並製作試算表,有關資料可令被告計算兒子在同級同學中的成績排名。惟教育局的證人表示,有其他未知之數影響排名,故被告獲取的資料並不會令他有得益。學校教師更指,單單獲取該些資料並不全面,或影響選校抉擇,反而弊多於利。
被告並無隱瞞自己曾查找相關資料,杜官指他透過電腦獲取兒子同學全名、身份證號碼與分數等資料,無疑是頗大程度侵犯別人私隱,可能違反部門指引;至於家長若認為私隱受損可循民事索償,惟法庭要裁斷其行為有否不誠實地獲益。由於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不誠實獲益,故裁定他所有罪名不成立。
辯方隨即申請訟費。杜官問控方當初何以不考慮用其他方式如紀律處分處理,以收警惕之效。控方指本案由教育局轉介廉署調查,故不知道教育局有何考慮。控方又指,被告在教育局工作多年,卻多次登入電腦取得資料,行為自招嫌疑,若法庭批准辯方申請,會鼓勵同類行為。杜官批評律政司研究本案時沒有考慮相關案例,以為進入電腦提取資料就必然有不誠實意圖,批准辯方取回訟費。
案件編號:KTCC15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