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警改被捕人編號:或撈亂證物

官斥警改被捕人編號:或撈亂證物

【大埔襲警案】

【本報訊】三名女子被指前年11月3日在大埔超級城襲警,以阻止警員拘捕示威者,案件昨續審。有份調查案件的警員在報告內以「AP9」及「AP10」(arrested person,被捕人士)稱呼案中同一被告,庭上解釋是依案件主管指示,將原本的AP9抽起,然後修改被捕人士編號。裁判官黃國輝批評做法或會導致「亂晒大龍」。警員承認做錯。

警認錯 稱依案件主管指示

警員5751李勁容(譯音,圖)供稱,他將首被告陳美霞的手機及SD卡送往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檢驗。他撰寫的調查報告起初將首被告列為AP10(即第十名被捕人士),並稱將AP10的手機送檢,但取回時卻指手機屬於AP9。李昨在庭上解釋,因原本的AP9證據不足而被抽走,他遂依案件主管指示將AP9分拆處理,並將AP10改為AP9,強調修改後,AP9及AP10同樣指首被告。

黃官聞言問:「咁樣抽起係一貫做法?」質疑這樣做會引起混亂,李承認他做錯。黃官又假設AP9叫陳大文,被捕後由警方撿取九項證物。李將AP10改成AP9,有機會導致「亂晒大龍」,誤將屬於陳大文的證物當成是AP10的。李解釋,AP9由其他部門轉介,其檔案本身是獨立處理,相關證物亦已交還同袍。

辯方批評李的做法會撈亂證物,令同袍將其他被捕人士的證物當作是屬於首被告,亦不能肯定證物沒受到干擾。李不同意。

三名被告面對兩項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案件7月26日續審。

案件編號:FLCC157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