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署巡查電梯前向承辦商提水

機電署巡查電梯前向承辦商提水

【本報訊】旺角朗豪坊扶手電梯2017年發生嚴重事故,導致18人受傷。事隔四年,申訴署就升降機及自動梯監管機制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揭發機電署在巡查監管升降機檢驗、跟進承辦商涉嫌違紀個案等有不足之處,其中機電署進行一般巡查時,竟會事先聯絡承辦商「提水」,突擊巡查僅佔不足百分之四,質疑巡查機制成效。運房局長陳帆自2011年起出任機電工程署長,2017年獲委任為局長,申訴署報告揭發的問題,大部份在陳帆擔任署長任內出現。

截至2020年底,全港共有約八萬部升降機及自動梯,約五成機齡逾20年。申訴署發現機電署有六大不足處,包括機電署一般巡查時竟會事先主動聯絡承辦商,直至2018年11月起、即朗豪坊意外後,才加入突擊巡查,惟次數不多,至2020年12月期間,突擊次數僅佔每月平均巡查總數的3.6%,機制成效存疑 。

日誌格式難防虛報

報告亦指機電署對老舊及表現評級較差的承辦商的實地巡查次數不多,其中2017年機電署巡查次數僅覆蓋高齡升降機及自動梯總數的3%。

即使實地巡查,報告指機電署人員僅在場監察,或未能深入了解工作表現,而更新升降機的工作日誌格式仍難防止工程人員虛報工作紀錄,舉例指2017年朗豪坊發生的自動梯事故中,發現當中日誌有簽署進行保養,但實際上並無進行有關工程。

一般機電署可將違紀個案呈報,並要求成立紀律審裁委員會聆訊,但申訴署發現呈交與否沒有一致準則,以往甚至有承辦商被法院定罪,但並無呈交報告跟進進行紀律聆訊。

報告亦指,機電署雖規定一日內處理超過六部升降機或自動梯的保養工作需呈告原因,但承辦商多以「先超額、後報告」,截至2019年第三季,機電署每月平均接獲約逾千宗超額保養報告。

機電署回應指事先聯絡承辦商有其實際需要,因巡查時需暫停升降機或自動梯運作,認為不會成為漏洞,因承辦商須在工作日誌上記錄,工作情況亦會被閉路電視攝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