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今年2月被控煽動罪,涉嫌在網台節目要求外國制裁香港,批評中國實施恐怖統治等等。尹被起訴後遭還柙,3月曾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被拒絕。國安法官杜麗冰昨頒下判詞解釋理由,引述控方指尹發起眾籌,曾向潛逃到台灣的被告人士提供款項,終極目標是推翻中國共產黨,認為案件表面證據強,加上尹與台灣組織關係密切,潛逃誘因極強,不宜批准保釋,同時亦評估尹擔保外出期間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
尹耀昇去年11月被警方以洗黑錢和分裂國家等罪名拘捕,一度獲警方批准保釋,至今年2月被控四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案件首度提堂後一直還柙。高院處理尹的保釋申請時,尹只被控煽動罪。案件本周一再提堂時,尹遭加控串謀煽動罪及五項洗黑錢罪,涉款1,103萬元。
尹的控罪不是國安法罪行,控方指煽動罪亦屬危害國安罪行,應使用較嚴格的國安法保釋門檻,尹一方則認為只需用一般門檻。杜官決定給予「疑點利益」,只運用一般保釋門檻,結果以潛逃風險為由拒批保釋。杜官補充指,假如採用國安法門檻考慮保釋,尹亦不符合要求,因為尹未能使法庭信納他若獲准保釋,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
判詞引述控方指控,指稱尹發起眾籌,該計劃與台灣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有關。兩個組織的網站顯示它們提倡國際社會制裁中國和香港,以求釋放國安法被告。去年2月至11月間,尹籌得1,300萬捐款,其中900萬存入尹有份的戶口,有資金轉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戶口,部份支付給潛逃到台灣的被告人士。控方亦指,尹表明眾籌的終極目標是推翻中國共產黨。
判詞亦簡述煽動罪指控。尹被指去年8月至10月間在個人網站、Youtube和Patreon等網上平台發佈節目,多番呼籲外國加以制裁香港官員;煽惑聽眾反抗中國和香港政府,趕走行政長官;煽惑公眾參加違法集會抗議押後立法會選舉;主張香港人像內蒙古人一樣是一個族群,呼籲聽眾無視中國民族主義;支持台灣旗並貶低中國國旗,批評中國實施恐怖統治,剝奪國民一切人權。
案件編號:HCCP1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