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手機放證物袋 警無簽名認「漏咗」

撿手機放證物袋 警無簽名認「漏咗」

【大埔襲警案】

【本報訊】網民前年11月3日在各區商場發起反警暴示威,其間三名女子被指在大埔超級城襲警以阻止警員拘捕示威者。案件昨續審。辯方質疑警員檢驗完首被告手機後,沒在封存手機的證物袋簽名。警員直認「我漏咗囉」解釋因其他警員沒留位置給他簽,由於袋上有另外兩名處理證物警員的簽名,認為已符合規定。他又承認沒在記事冊上寫下任何關於檢驗手機的紀錄。

三名被告家庭主婦陳美霞(49歲)、保安員鄭玉珍(54歲)及教學助理陳君怡(26歲)共同被控一項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控罪指她們於案發當日在大埔超級城C區,意圖防止李光祐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高級警員郭文廸。陳另被控一項相同控罪,指她意圖防止鄭玉珍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警員凌兆禧。

稱被告認是物主 女警無記錄

女警陳敏利供稱,去年3月到首被告住所搜查並撿取一部手機、一張八達通及一張山崎麵包會員卡,稱首被告曾確認該手機屬於她。惟辯方質疑,陳的記事冊內沒有寫下首被告確認手機屬她時的說話。陳同意,自言「因為我記得囉」,又指這是警誡前對話,故不需記錄。她又承認,將上述證物帶返警署時,並沒將它們放入封口袋,但不認同證物或會受到非法干擾。

偵緝警員招達豪則供稱,同日他從陳手上接收上述證物後,根據法庭手令查看手機內容,並拍攝了82張照片,包括Instagram、相簿內容,及fb賬戶的上載相片紀錄。裁判官黃國輝質疑,有關紀錄只顯示賬戶上載了甚麼照片,但不知照片如何獲取;招同意。同晚他再查看該fb賬戶,發現賬戶已被遙距登出。

辯方指出,不知是誰在封存手機的證物袋上的簽名位置畫了「/」符號,招表示「相信有同事認為兩個簽名已經夠,所以快手得滯,冇將位置留畀我簽名」,他見狀便沒簽名。

辯方又向警員凌兆禧指出,案發時現場混亂,同僚踩甩第三被告的鞋令她失平衡倒地,繼而意外地與凌發生肢體接觸,並非蓄意施襲。凌不同意,稱第三被告「伸手去我條頸𢱑我個人落地」。

案件編號:FLCC157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