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報告】
【本報訊】本港公廁設施殘舊衞生惡劣,部份市民寧強忍都不願到公廁。申訴專員公署昨公佈針對食環署及建築署管理公廁工作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相關部門涉六大問題,其中公廁翻新進度緩慢,每間公廁平均隔17年才獲翻新一次;更有承辦商維修公廁工程延誤125日,卻僅被罰款54元。申訴專員趙慧賢促相關部門妥善分配資源管理公廁。
申訴署報告指,截至去年9月,全港共808間公廁由食環署負責管理,當中610間由外判承辦商負責提供潔淨服務,其餘198間位於新界區及離島的公廁由食環署直接處理清潔工作。根據合約要求,該署以A至C分三級潔淨程度為外判承建商評級,但制度未有包括食環署自行管理的公廁。
申訴署其後實地巡查多區公廁,發現如在投訴較多的元朗區,康景街公廁每日使用率高逾3,000人次,但該廁所地面有垃圾、公廁地面十分濕滑;元朗小商新村公廁有臭味、部份抽氣扇沒有開啟。食環署在報告回應解釋,一直積極探索於公廁應用新設施改善服務,如前年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試用臭氧技術除味等。
申訴署指,食環署2018及19年因潔淨服務不達標向外判承辦商發出逾千張失責通知書,但就食環署自行管理的公廁,該署僅稱如發現問題會要求工人清潔妥當,未有設立客觀指標作評估。申訴署質疑過去五年平均有約10至12%投訴涉及食環管理的公廁,但該處在去年1至9月並無一宗員工因清潔工作欠妥而受懲處的紀錄,數據或未能反映實況,批評該署未有統計投訴以作改善,有寬己嚴人之嫌。
食環署2000年起推行公廁翻新計劃,惟根據立法會財委會文件顯示,當局2018年展開15間公廁翻新計劃,但截至3月僅其中三間竣工。申訴署批評進度緩慢,每年僅翻新48間,即每間公廁平均隔17年才獲翻新一次,中環皇后大道中公廁更經過21年才於上月完成翻新,建議食環署應檢討翻新優次。
申訴署又質疑,食環署及建築署負責的公廁維修保養工程不時延誤,但對承辦商懲罰欠阻嚇性,如白沙灣教堂站公廁2015年3月施工更換感應式自動沖廁閥,最終延遲125日至同年8月才完工,卻只要求承辦商賠54元;九龍城龍崗道公廁維修天花工程延誤16日,承辦商只被罰款兩元。
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施工令須按「算定損害賠償」機制計算,由於罰款金額與施工費用掛鈎,故如施工費金額不高,罰款金額亦會較少,認為賠償額偏低未能反映延誤問題嚴重性,建議食環考慮加強罰則以提升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