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品格審查漏招

保安部品格審查漏招

【本報訊】警方國安處去年的籌組過程一直保密,保安局只透露執行國安法的警員均須通過嚴格的品格審查,然而國安處成立不足一年,處長蔡展鵬即爆出光顧無牌按摩店的醜聞,令人質疑審查是否存在漏洞。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質疑,事件凸顯地位特殊的國安處無論在工作或操守方面都缺乏監察的問題,今次涉及處長個人醜聞都無法交代清楚,令人關注假若國安處人員工作上犯錯,如何可向公眾問責。

根據政府資料,公務員操守審查制度主要分成三級,包括「入職審查」、「一般審查」及「深入審查」。警隊在委任「非常高級」職位前,都會先對候選人進行「深入審查」。審查由警方負責,有需要時會請其他執法機構如廉署協助。

警方負責品格審查的部門為保安部,蔡展鵬去年7月升任國安處長前,便曾任職保安部長達六年,2019年更晉升為掌管保安部的助理處長。

委任前須徵國安公署意見

資料又顯示,被「深入審查」的人員須填報詳細個人資料、參與的社交活動和家庭成員背景等,並要提名兩位諮詢人,以協助了解其為人與家庭情況。

審查程序亦包括會見被審查者。曾有報道引述前警官稱,會面過程會觸及較私人的問題,包括婚姻狀況及有否其他親密異性朋友等,目的是防止日後爆出醜聞。警隊評估有關人員是否適合出任敏感職位時,會考慮該人員有否與背景可疑的不良分子交往;其操守曾否遭人指控或投訴等。

國安法規定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在委任前須徵求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意見,不過,國安法未有提及中央有否參與國安處處長的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