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筆照警 悼8.31青年判更生

雷射筆照警 悼8.31青年判更生

【本報訊】市民前年9月底聚集太子站外及旺角警署一帶悼念8.31事件,14歲少女與另外三人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名19歲男學生受審期間改為認罪,還柙至昨日判刑。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指,被告犯案只因入世未深和沒想過事件嚴重性,惟他仍須為案中行為負責,最終判被告入住更生中心,聲言相信判刑不會非常影響其學業。

勢未能圓會計師夢

陳官判刑指,考慮到被告蔡詠豪(現年20歲)坦白認罪和相當年輕,又指被告應深刻體會到家人對他的愛護,着他未來要回饋家人。有被告親友聞判後拭淚,被告則向親友們揮手。

辯方大狀昨進一步求情指,被告一系列報告的內容非常正面,家人十分支持他,昨獲眾多親友到庭旁聽之餘,家住長洲的被告一家每日均有到壁屋懲教所探望他,又帶書本給他閱讀,被告亦以正面態度面對將來。辯方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讓他先遭禁閉一段時間後,可於早上上學、晚上回指定宿舍,平衡更生與罪責,亦讓他可趕及今年9月開學。

大狀早前求情透露被告原應今年升讀大學工商管理系三年級,惟因本案休學一年,昨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立志成為會計師,即使他知道此後或未能取得專業資格,仍望可繼續循此方向回饋社會。

案件審訊期間,庭上片段顯示被告曾使用雷射筆。辯方一度表明爭議被告為何管有雷射筆,指沒證據顯示被告以雷射筆射向警察眼睛,惟陳官質疑謂:「影到晒喎,射警方鏡頭。辯方係咪需要考慮清楚答辯?」男生最終改為承認兩項非法集結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情指蔡持續用激光照射警署內的警員。

案件編號:WKCC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