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保障基金接11宗申索 面癱留院6日最多賠12萬

疫苗保障基金接11宗申索 
面癱留院6日最多賠12萬

【疫情何時了】

【本報訊】接種COVID-19疫苗後出現副作用甚至死亡個案不斷增加。政府設10億元疫苗保障基金,按照機制,死亡最高可賠償250萬元,嚴重受傷則最多可賠償300萬元,實際保障額取決於受傷「嚴重程度」,部份情況傷者賠償上限或只是最高賠償額的2%。例如市民血栓塞逾兩周,但沒長期後遺症,賠償上限僅2%,即最多6萬元(40歲以下);又或面癱七日或以上但26周內康復,賠償上限僅4%,即最多12萬元(40歲以下)。截至前日,保障基金已接獲11宗申請。

據疫苗接種專題網站最新資料,政府委任AXA安盛為基金的第三方管理人,安盛收到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的因果關係評估結果後,會為合資格者進行嚴重程度評估及建議合適賠償額再提交政府。市民接種最少一劑疫苗,並持有註冊醫生發出的嚴重異常事件證明便可申請基金;要獲發賠償須由專家委員會評估為未能排除與疫苗無關始可。現時死亡最高賠償額為250萬元(40歲以下)及200萬元(40歲或以上);傷者最高賠償額300萬元(40歲以下)及250萬(40歲或以上)。截至前日,保障基金接獲11宗申請,現正處理中。

■林先生3月26日接種第一劑科興後面癱,嘴角明顯歪向右邊,擬向疫苗保障基金申索。

傷殘賠償額取決自理能力

市民接種疫苗後出現副作用,嚴重程度評估分四級,即痛楚、長期身體損害、傷殘及死亡,首三項賠償上限分別為最高保障額的 10%、50%、60%或100%。例如出現速發嚴重過敏反應並需搶救或進行心肺復蘇,但沒長期後遺症,賠償上限為最高賠償額10%;如面癱持續26周或以上,有明顯面部不對稱、眼睛損傷或因治療出現副作用,賠償上限為最高賠償額50%等。

如申請人傷殘影響自我照顧能力或收入,也按嚴重程度決定賠償額,取決於能否進行日常活動,包括穿衣、控制大小便、進食及梳洗。若速發嚴重過敏而需治療26周或以上,或因血栓塞26周或以上,無法完成其中一項日常生活活動,賠償上限為最高賠償額60%,如無法完成最少三項日常生活活動,將界定為完全傷殘,可獲最高賠償額100%。

26歲林先生3月26日於將軍澳體育館接種第一劑科興後面癱,曾留院六日,需接受物理治療,其間不能上班。他說,當日打針後在休息區已感暈眩,剛離開體育館便暈倒地上,入院後出現面癱,左眼無法合上,嘴角明顯歪向右邊。他出院後繼續服藥五日,上月21日接受第一次物理治療時,醫護人員指他康復九成多,仍未完全康復。

■政府設10億元疫苗保障基金,死亡最高可賠償250萬元。

憂政府賴皮 不獲賠或申法援

他會向疫苗保障基金申索,「點解打針之後會暈、面癱?平時身體好健康,冇得賴」,其出院證明寫上患面癱,相信符合賠償規定,料可獲賠償最多12萬元,惟他憂慮政府會「賴皮」;直言若疫苗保障基金不作賠償,或會申請法援向政府或藥廠索償。

截至5月2日,政府共接獲2,402宗異常事件報告 ,當中53宗懷疑貝爾面癱報告,其中七宗經專家判斷後認為不屬貝爾面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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