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打火槍、防具 學生稱拎錯背囊

涉藏打火槍、防具 學生稱拎錯背囊

【本報訊】網民前年11月發起「八區遊行」,荃灣區有示威者以雜物堵路。一名職訓局學生遇警截查,背囊被搜出打火槍、士巴拿等物品,案件昨開審。學生自辯稱,當日路經天橋時遇上警方封鎖線,遂與其他市民駐足觀察,惟警方突然不斷推進,他情急下不慎取走了別人的背囊,不知內藏涉案物品。

被告馮天成(18歲)報稱學生,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及一項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0日在荃灣大河道地皇廣場外天橋管有打火槍、士巴拿、面罩巾、護目鏡、防毒面具等物品,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案件5月18日裁決。

指警推進下情急誤取

警員易林均昨供稱,當日下午與隊員在港鐵站附近天橋巡邏,其間被告看見他即轉身逃跑,他遂上前截停被告,並在其背囊搜出涉案物件。易續稱,當他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時,被告謂:「我冇帶出街。」

裁判官香淑嫻裁定表證成立,被告自辯稱因父母離異,他自小與祖父母居住荃灣,但每逢星期日都會見爸爸。案發當日也是星期日,他相約了爸爸在太子吃午飯,到達港鐵站時才發現之前一晚不慎把銀包遺留在叔叔家中,但由於他有散銀,故決定繼續應約。

被告返回荃灣後,途經天橋時發現前方有警方封鎖線,便駐足觀察情況,同時將背囊放在腳邊。其後警方不斷推進,被告見狀馬上離開,並取去放在地上的一個背囊。被告解釋,該背囊與他原本所揹的十分相似,同樣是灰黑色。被告堅稱曾向警員表示背囊不屬於他,亦有解釋身份證在叔叔那裏。被告稱,代表律師在警署給予的意見是表示「冇嘢講」,故他沒再嘗試澄清事情始末。

案件編號:WKCC37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