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或耗億元  多過一年撥款

基金或耗億元  多過一年撥款

【本報訊】林鄭月娥不動聲色挪用公帑為私人廣播公司購買奧運轉播權,她辯稱用以撥款的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結餘尚有約26億元,購買轉播權不會影響基金支持其他體育項目。翻查資料,2010年7月至2019年2月,基金(體育部份)共批出約8億元,而奧運轉播費則動輒逾億元,已相等於基金平均一年批出的撥款總額。

過去兩屆奧運轉播權費用,分別為1.2億及1.6億元,據報兩年前東京奧運電視轉播權代理公司代表來港,與香港電視媒體洽談入標事宜,當時作價更高達2.74億元。

資深足球撰稿人施建章認為,政府出資購入奧運轉播權,「好過掉落海或者起音樂噴泉」,因大型運動賽事最能推動本地運動文化培養,亦能讓本地運動員有平台展現自己,但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十分珍貴,政府應該另外撥款或抽調其他資金,現時猶如「羊毛出自羊身上」。

陳偉豪︰未聞基金助足球

根據審計報告引述民政事務局表示,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是香港體育發展的主要經費來源。基金於1997年成立,根據官方網站,基金主要用於支持發展本地足球運動、提升學校和地區層面等活動。

香港足球代表隊前隊長陳偉豪表示,從未聽過有關基金,他的認知中亦從未覺曾受惠於基金,認為撥款難以幫助退役運動員生活及基層運動教育,促請有關部門加強基金的宣傳工作。

■女子重劍代表江旻憓歡迎政府購買轉播權。